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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三、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专业)的2006-2007学年度在籍学生。

  展演活动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乙组为普通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五、活动项目和形式

  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节目类、艺术作品类以及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

  1.艺术表演节目类

  (1)声乐: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钢琴伴奏限1人,指挥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2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管弦乐、民乐合奏含指挥人数不超过6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管乐、弦乐含指挥人数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或课本剧(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少儿歌曲创作:每市、州报送新创少儿歌曲5-10首(应有规范的词谱,一式5份。可另附CD)。各地应广泛发动教育系统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创作,并在中小学中开展“我最喜欢的歌曲”评选活动。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3)摄影:尺寸不超过60×60cm。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的评选办法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的通知另文下发。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各地接到《关于举办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后,应成立本市、州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定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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