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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民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7.培养经费:硕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其中硕士基础培训阶段的经费核拨到承担基础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单位;硕士、博士生攻读学位阶段的经费按标准核拨到培养学校。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8.教学要求:少数民族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由承担基础强化培训任务的学校全面负责。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强基础,全面提高科学和人文素养,重点增强实践能力,着力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为使其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基础强化培训阶段,重点是强基固本,强化规定课程的教学和培养,使学生的基础综合水平接近或者达到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在大力加强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重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基础强化培训、硕士、博士课程学习阶段,都要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培养学校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对培养工作的干扰;学生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三、明确责任,履行职责

  我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共同组织实施和管理。省教育厅商有关培养单位落实招生任务,编制招生计划建设方案,商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纳入甘肃省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做好招生计划申报,提出各民族录取比例的建议;对本省定向生的协助管理等工作。

  省民委负责提出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核;协调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问题。

  省人事厅负责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列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建设规划中,负责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管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每年3月底前将所属专业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省教育厅,并积极支持和鼓励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报考。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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