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民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政策文件,努力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通过电视、报纸、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向全社会发布教育、科技、经济等领域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优秀应届毕业生、干部、教职员工积极报考。

  二、把握政策,明确要求

  国家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各地、各单位要用好这项优惠政策,争取更多地培养适应我省需要的各类高水平建设人才。

  1.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报考范围: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全省各少数民族考生和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均可报考。

  3.报名要求:报名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时间一致。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到省教育厅审核报考资格。

  4.考试要求: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

  5.录取政策:对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和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招生单位按少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复试和录取,汉族考生占招生总数的10%。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人事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6.就业政策: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我省自主择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