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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民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民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甘教厅〔2006〕94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民宗局,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甘政发[2003]110号)精神,确保我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培养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现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全省有55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239.9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26%。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基本形成了一支中青年干部为主体,多门类、多学科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但从整体来看,全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学历水平总体上偏低,高层次人才匮乏。全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仍然很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更少。这与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国家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解决少数民族人才缺乏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决策,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政治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我省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的综合水平,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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