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教育系统应当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内部管理,防范组织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及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