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科技处关于规范全省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甘教技[2008]4号)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有关社会培训机构:
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省考研辅导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开展考研辅导活动
本省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各高校要制止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应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二、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考研辅导活动的管理工作
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社会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内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开展考研辅导活动。社会培训机构确需跨省(区、市)进行教育活动的,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社会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或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培训机构,我厅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
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考研辅导活动情况进行年检,对于违反规定的办学单位,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未经许可,非法举办考研辅导的机构和个人,我厅将及时通报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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