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函〔2009〕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按照《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选派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一)。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西部地区的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三、各高校要按照本校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选拔推荐人选,并于3月18日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将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四、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在网页(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上查询(其中带*导师为接受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
联 系 人:陈国栋 袁 静
联系电话:0931-8868034
E-mail:hellocgd@163.com
附件:1.2009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选派学校
| 推荐名额
| 选派学校
| 推荐名额
|
西北师范大学
| 2
|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 2
|
兰州理工大学
| 4
|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 2
|
兰州交通大学
| 4
|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甘肃农业大学
| 3
|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西北民族大学
| 2
|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 2
|
兰州商学院
| 3
|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2
|
甘肃中医学院
| 3
|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甘肃政法学院
| 2
|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
|
天水师范学院
| 2
|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
|
河西学院
| 1
|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
|
陇东学院
| 3
|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
|
兰州城市学院
| 3
| 武威职业学院
| 2
|
甘肃联合大学
| 3
| 兰州资环职业技术学院
| 1
|
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 2
| 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2
|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 2
|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