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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筹建南山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筹建南山支公司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南山支公司的请示》(深阳光财险函[2006]0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筹建南山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
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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