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撤销西丽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撤销西丽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西丽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深阳光财险函〔2007〕1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撤销西丽营销服务部。
二、
你公司应当在我局指定披露保险信息媒体中至少任选一个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
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营销服务部撤销的善后事宜,并将有关处理情况向我局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