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幸福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夏军、金梅、陈利明: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市幸福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幸福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夏军出资34万元,出资比例为68%;金梅出资11万元,出资比例为22%;陈利明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3栋西7楼B座72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夏军、练红的保险代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