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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批复(深保监复[2007]22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7〕224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深圳分公司培训机构继续教育的请示》(太平寿深〔2007〕52号)收悉。根据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第3号)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监发〔2005〕41号),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条件,出具的培训证明将作为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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