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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阮仲端等人任职资格的初审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阮仲端等人任职资格的初审意见
(深保监发〔2007〕158号)


中国保监会:

  11月7日,我局收到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任命阮仲端和常秉剑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申请材料。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5号),以及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核查,阮仲端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保险及管理工作28年,未发现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事项;常秉剑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保险及管理工作14年,未发现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事项;我局认为阮仲端和常秉剑具备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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