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431号)
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天保浙[2008]165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177号。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