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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红彤诚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红彤诚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15号)
深圳市红彤诚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深圳市红彤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为60%;深圳市红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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