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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对理赔人员的管理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各公司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管理,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一是要加强车险理赔人员岗位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理赔人员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加强理赔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从相关法律法规、定损理赔知识以及公司内部车险理赔管理规定等方面,对车险理赔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各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引入理赔人员分级管理制度,依据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赋予相应的定损理赔权限,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三、加强监管,督促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提高

  山西保监局将在全面分析掌握辖内车险理赔服务情况的基础上,将集中性整顿与经常性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各种监管手段,推动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提高。

  (一)构建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监控体系

  一是完善车险业务运行分析月报制度。各公司要在每月10日前向山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上报车险业务运行分析,分析内容应包括:车险保费收入、车险险种结构、结案率、结案周期、超期未结赔案、赔款支出等情况。

  二是山西保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车险理赔投诉的解决情况和电话回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制度的落实情况,了解客户对公司车险理赔服务的满意度。

  三是山西保监局将根据信访投诉情况,对车险理赔制度执行不力的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二)开展集中性整顿规范工作

  山西保监局将在2005年5月中旬对各公司车险理赔制度建设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车险理赔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准确性专项检查。

  (三)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作为分类监管的一项要素

  山西保监局将积极探索保险公司的分类监管制度,其中把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对结案率低、结案周期长、投诉多、车险理赔内控制度不完善的公司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对车险理赔环节的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以此促进公司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四)逐步建立车险理赔信息披露制度

  山西保监局将每月分析车险理赔监测指标,每季度在保险系统内公布各个公司的车险结案率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公布公司的车险结案率和信访投诉中的典型案例。通过信息披露,形成社会公众监督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同时让客户更好地选择公司。山西保监局鼓励公司进行服务品牌建设,促进公司加快理赔速度,努力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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