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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保监发〔2005〕3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5〕24号)的要求,结合市场实际,我局制定了《山西省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山西省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应坚持 “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监管为手段,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工作思路。以“缩短结案周期,提高客户满意度,争取全辖车险结案率达85%,实现车险理赔服务根本好转”为工作目标。

  二、各公司要切实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一)健全和完善车险理赔制度

  各公司要在2005年4月20日前,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5〕24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健全车险理赔权限管理制度,建立车险理赔人员委派和考核制度、车险理赔质量考核制度、车险理赔督察回访制度、车险理赔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理赔调查权、审核权、审批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监督的机制,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时限。重点强化电话回访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建设,并从让客户满意、为客户服务的角度出发改进完善相关制度。

  (二)强化制度的贯彻执行,把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2005年4月21日到2005年5月9日,各公司要按照制定的车险理赔相关制度对车险理赔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假赔案、错赔案、未决赔案和遗留案件进行彻底清查,认真分析这些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各种原因的占比情况,以及拟采取的解决办法。通过自查自纠,夯实基础,切实提高车险理赔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有效地解决车险理赔难的问题。

  各公司要于2005年5月13日前将制度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山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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