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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平湖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平湖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151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设立平湖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深发〔2008〕第01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平湖营销服务部。

  二、营销服务部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和投保单;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双拥街96-114号(100-118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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