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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对外交往和友好城市缔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协调服务外资、侨资和港澳投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
  (八)依法保护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联谊服务和慈善捐赠救扶事业。
  (九)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华侨来本市定居和归侨身份审核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承担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礼宾处
  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开展与我市有友好合作交流协议关系的国外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并负责交流项目的检查落实;办理正式缔结友好城市的上报审批资料;承办在我市召开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外事接待中的礼宾、礼仪工作。
  (三)涉外管理处
  指导协调市级部门的涉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负责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以及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负责对外表态口径,审查外事报道稿件;负责重要外事活动的资料拍摄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赴我市非开放地区的报批事宜;负责与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工作;管理在本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协调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四)友城友协处
  拟订本市与各友好城市交流计划;负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和对外开展友好文化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友好城市和外国民间友好访问团组;负责联络外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巩固和发展与本市建立民间友好合作关系;组织开展常驻本市的外国人的联谊活动;负责全市各级领导、专业团组出访友好城市的联系,办理出访报批手续及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与外国城市建立和发展民间友好关系;处理友协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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