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评价职责。
(二)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五) 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区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