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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2〕55号)


各镇(区)经贸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广东东莞分公司:
  为深入开展我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的经营管理行为,省经贸委已制定了《广东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粤经贸资源[2002]1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整顿办《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并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专项整治进度安排:
  一、各镇区于5月31日前进行全面检查,6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二、7月31日前,对符合省经贸委《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的加油站,补办初审手续。
  三、8月31日前,对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以及违规复产、违规建造的小炼油厂一律关闭。各镇(区)将关闭加油站、小炼油厂的名单、采取关闭措施和收回证照情况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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