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对全省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
(东经贸〔2002〕35号)
各镇(区)财经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对全省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粤经贸办[20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镇(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要从加快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企业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由于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务必要加强领导和组织,指定专人把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 调查要面向全社会各类型各行业企业,各镇区要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为基础,适当扩大调查范围,增加企业数量,尤其要针对技术设备升级改造较为迫切的传统行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包括商业企业)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调查的普及性和客观性。有关单位要对属下企业逐一进行调查,全面掌握闲置(二手)设备资源的基本情况。
三、 请各镇(区)及有关单位按附表的格式和栏目要求以EXCEL(电子表格方式)进行填报,把每个基层单位上报情况输入《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再在附表一基础上输入生成《综合情况表》(附表二),并于3月22日前将2个附表资料用软盘上报或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到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电子邮箱:dgetb-eo@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