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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关于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关于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2〕46号)


各镇区经贸办(工交办、财经办)、工商分局、质技监工作站(技监员)、环保分局:
  根据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加强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粤经贸产业[2002]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保持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品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抓好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执法监督工作,关闭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各地重点批发和零售市场及客运、旅游景点和餐饮单位;
  2、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方便食品等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规定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001年又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382号)和《关于餐饮企业停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1]130号),要求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替代产品。为此,从现在起:
  1、凡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2、批发企业停止批发、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3、餐饮企业停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4、积极推广替代产品。
  四、具体措施
  1、经贸部门负责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进行产业引导,帮助和支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做好调整和转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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