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经贸工作重点镇区联系制度》的通知
(东经贸〔2002〕47号)
现将《东莞市经贸工作重点镇区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经贸工作重点镇区联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和“一网两区三牌”的工作部署,以及大力发展IT产业、特色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三大产业的要求,结合新时期经贸工作的特点和主要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面抓好镇区经贸工作的基础上,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镇区作为联系点,以此推动局机关加强同镇区的沟通联系,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通过建立经贸工作重点镇区联系制度,及时传递国家和省、市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信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对经贸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点联系镇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经贸工作动态,提出调控经济运行、调整产业结构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帮助重点联系镇区解决经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三、联系对象
根据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对经贸工作提出的要求,并按照经贸局提出的经贸工作思路和重点,在充分考虑各镇区特点、优势和工作基础的前提下,提出第一批十四个经贸工作重点联系镇区: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中堂镇、虎门镇、厚街镇、长安镇、常平镇、樟木头镇、石龙镇、大朗镇、石碣镇、清溪镇。
四、工作措施
1、建立联系制度。包括信息反馈制度和定期碰头会制度。加强市镇(区)之间的沟通联系,重点联系镇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反映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报市经贸局的有关材料或信息应不少于一次;市经贸局通过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全市经贸工作情况,并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联系镇区碰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