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经贸〔2002〕17号)
各镇区经贸办、外经办、各市属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国家经贸委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3、4、5、6号公告等文件精神,从2002年2月1日起,原油、化肥、农药、涤纶、腈纶、聚酯切片、汽车轮胎、钢材、钢坯、氧化铝、成品油等自动进口许可和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进口均按以上《细则》、公告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照国家经贸委和广东省经贸委的具体布置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重要工业品的进口由国家经贸委进行管理,广东省经贸委负责广东省范围内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省经贸委委托我局在东莞市范围内对重要工业品进口进行管理。
二、自动进口许可的重要工业品包括原油、部分化肥、农药、涤纶、腈纶、聚酯切片、部分汽车轮胎、钢材、钢坯、氧化铝等;关税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包括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2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3000)等;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包括成品油(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腊油)、汽车轮胎(税号:40111000、40112000、40119100.10、40119100.90、40121010)等。
三、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一般贸易进口、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来料加工企业内销进口上述重要工业品均需办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我市从2002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申领《许可证明》业务。各企业可按《重要工业品进口办证须知》(附件一)的要求,到市经贸局外经贸科按程序分别领取、填报《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通知单》(附件二)和《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附件三)办理申领《许可证明》手续。
四、有关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的进一步详细资料,可直接上国家经贸委网站查阅。网址:www.stec.gov.cn
请各镇区经贸办、外经办、各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上述要求,迅速通知辖下各生产企业、专业外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工贸企业,共同配合做好我市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