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电力工业局关于上报2002年错峰用电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2〕42号)
各电力分局(供电公司):
为缓解我市电力供需矛盾,确保电力正常供应,在电力电量平衡基础上,按照高峰时段不拉闸限电的原则制定我市错峰用电方案,实行轮休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保证本镇(区)重要用户(机关、医院、学校、水厂)供电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轮休表。
二、各镇(区)根据电力局下达的轮休负荷(附件1)并结合本镇(区)实际情况制定10千伏线路轮休表(附件2),注明轮休区域及工厂企业名称。
三、轮休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六,从6月1日(部分地区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10月31日结束。各镇(区)在4月8日前将制定的轮休表一式两份并附加磁盘上报电力局用电科,同时随表上报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