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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省第二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省第二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东经贸〔2002〕146号)


  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快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12月下旬在河源市举办第二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山洽会”)。山洽会以提高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考察、展示、洽谈、交流、合作等方式加强珠三角地区与山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商贸交流,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实现全省经济协调发展。
  经研究,我市决定组团赴河源市参加“山洽会”,以加快、加深我市与山区各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与经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宗旨
  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把加快山区开发摆上重要战略地位。在总结推广第一届“山洽会”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建设经济强省为目标,全面推进不同类型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借助珠三角洲地区在观念、技术、管理、营销、品牌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山区生产力水平,加快山区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提高山区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山区脱贫奔康,实现全省经济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山洽会”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第二届“山洽会”东莞代表团,代表团团长由周致纳副市长担任,副团长由赖源顺副秘书长、市经贸局陈桂明局长担任,秘书长由经贸局梁经昌副局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市经协办刘学聪主任担任。联络员由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祁正纲担任,联系电话:2235755、2235544,传真:2228894。请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将名单在10月29日前报送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山洽会”初定2002年12月下旬举办,会期3天,布展3天(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等省组委会秘书处决定后另行通知)。
  (二)地点:
  1、开幕式地点:河源市广晟花园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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