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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通知

  三、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熟悉和了解法律的内容,增强法制意识。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制度,邀请新闻机构参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和有关的工作会议,围绕中小企业发展和有关工作的新闻报道问题提出新的建议,采取新措施,及时、有效地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各镇(区)要对近几年制定的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新整合,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按照“一网两区三张牌”的工作部署,对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以适应新的要求,为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五、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完成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系统的规划。启动中小企业发展网和中小企业数据库的建设。通过网络渠道及时向社会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规及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同时,把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宣传、发布,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
  六、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企业需求和服务机构发展情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制定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积极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完善市、镇区两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要通过试点、探索,逐步建立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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