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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通知
(东经贸〔2002〕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是我们开展中小企业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公布,不仅为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中小企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中小企业众多,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市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经贸企改[20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实质,我局经与市资办、市民营办研究、协商,就有关学习、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搞好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最近又成立了由周致纳副市长任组长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当前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落实。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及中小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掌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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