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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2〕149号)


  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经贸发电[2002]190号)精神和9月29日全市九月“治安检查日”大会的布置,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全年尤其是十六大期间社会、企业稳定和经济生产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维稳和安全生产的领导
  各镇(区)经贸办、安全办要进一步加深对当前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经贸工作分管领导要负起主要的领导责任,全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贸办、安全办要认真排查问题,发现隐患,逐一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企业工作的指导,尤其是困难企业,要密切了解职工的动态和反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积极帮助解决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下岗人员要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镇(区)经贸办、安全办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整顿的要加强监控,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从现在开始各镇(区)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综合协调,确保工交商贸平稳运行
  各镇(区)经贸办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的综合协调,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部位的检查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交生产运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加强供电保障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提前做好国庆期间连续性生产、旅客出行、节日市场供应物资和生产资料调运等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以及促进工交生产和商贸流通的发展。
  四、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和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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