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定点屠宰场年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3〕33号)
为了加强我市屠宰行业的管理,完善定点屠宰厂(场)的各项设施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的经营行为,保证出场的肉品卫生安全,使群众吃上“放心肉”,从而促进定点屠宰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2002年度年检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如下要求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一、具有待宰间、急宰间、病猪隔离间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载工具等配套设施。
二、具有经省或市管理部门培训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经理责任制、员工工作制度、屠宰间操作规程和卫生消毒制度等。
四、屠宰后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必须出具“广东省牲畜产品检验证明”,实行一猪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