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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回迁安置工作处
  根据拆迁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市管棚户区安置小区的验收、运行和剩余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棚户区安置小区房屋的分配、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棚户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和监督管理;指导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
  负责城中村、棚户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勘测、验线、跟踪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管理处
  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土地收购及出让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机构编制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事业编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管理处分别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派驻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派出机构,业务上分别受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有关规划、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任免市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市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管理处处长、副处长时,书面征求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对以上两个处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并对考核不称职人员提出调整意见。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涉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涉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和预售许可等管理职责交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承担,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有关事项审批后,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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