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经贸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经贸〔2003〕66号)
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文件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紧急会议的精神,现就全市经贸系统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
全市经贸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作为关系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全力做好防治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预防、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和督促所在镇区的工商企业认真做好预防、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是要组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清理,加强消毒、清洁工作和通风透气,并要将消毒、清洁、通风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为广大员工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生产环境和消费环境。二是引导广大员工增强自我保健意识,鼓励员工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注意休息,搞好个人卫生和居住环境卫生。三是对镇区内的工商企业进行密切监测,既要注意反对企业对生病员工或疑似病人自行封闭,不送医院检查医治;也要反对企业把疑似病人推出厂门,推向社会或强行遣送返乡。四是建立责任明确、渠道畅通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企业的疫情,并抄送市经贸局。
三、指导企业制定应对“非典”预案
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要指导和帮助所在镇区的工商企业,根据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应对“非典”的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各项工作责任人的到位和沟通渠道的畅通。
四、确实保证防治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