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市场规范与合同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统计;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承担企事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研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驻市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市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承担外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全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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