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汽车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
(四)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总量平衡。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市政府投 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和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