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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明确培训工作职责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明确培训工作职责的通知
(东经贸〔2003〕123号)
各镇区经贸办、安全办: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经局党组讨论研究,现就我局培训工作的有关职责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负责,除此之外的其他培训工作由人事培训科负责。
二、
人事培训科负责对市经济贸易局(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有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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