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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工作意见


  1、科学规划,引导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发展必须符合全市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的总体要求。一是对于迫切需要建立社团而条件成熟的行业,要加紧社会的组建工作,解决缺位现象,条件暂不成熟的也要进行培育,创造条件组建社团。二是重点行业要重点扶持,对适应市场经济、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特别是我市工商领域的支柱行业、特色行业和新兴行业社团要重点培育,重点给予扶持,帮助其扩大覆盖面和规模,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社团的行业地位和作用。三是要对现有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进行改革、整顿和规范,调整全市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和布局。对因业务发展变化或行业外部环境、政策体制发生变化,社团已失去生存基础或存在必要的予以撤销;对因会员个数达不到要求、经营管理不善或2年以上活动开展不正常的社团予以撤销;对业务活动单一且不正常,业务重复交叉的,采取合并或以强并弱的形式进行整合,在大社团下面设立专业分会。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拓展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发展空间。全市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审批形式,逐步向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中介作用,条件成熟时要委托授权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开展行业统计调研、组织行业规划和重大技改投资开发项目调研论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有关鉴定和认证、修订推荐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等等,为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生存发展拓展空间。

  3、加强业务指导,扩大服务领域。我市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要有所作为,关键在于服务。为此要在业务上做活文章,拓宽思路,根据本行业和企业需要,因地、因时、因企制宜地开展各类活动,包括参与决策、应对入世、制订标准、发布信息、加强自律、协调关系、促进交流、办好刊物、搞好培训、开拓市场、咨询服务等等。要注重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范围,全方位服务好企业,不分企业隶属、不分企业性质、不分企业规模,做到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都要积极发展其成为社团会员,逐步扩大社团规模,树立行业公信力。

  4、帮助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各级经贸部门是负责联系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并指导其改革调整和发展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工商领域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有效管理模式,协调好社团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社团职能,支持社团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当前,一是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社团工作人员社保、职称评定等待遇,想方设法协调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督促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行为,严格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三是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从注重审批向规范监督方向转变,重点是督促社团遵守法规、政策和章程,除必要的协调指导外,要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四是逐步建立社团秘书长工作会议和社团工作座谈会制度,定期传达政策、通报行业情况、研究行业管理工作、听取和反映行业意见,交流行业信息,共同推动社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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