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转发换发《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东经贸〔2004〕4号)
各煤炭经营企业:
2003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基本完成,审查资料已送省待进一步的复查,根据省经贸委的布置,煤炭批发企业须换领《煤炭经营资格证》,现把《关于换发〈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粤经贸资源[2003]5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文件要求执行。就我市企业按领新证问题通知如下:
原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统一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2003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于2004年2月13日前报市经贸局交通能源科,由我局审查、汇总上报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