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3〕173号)
各加油站、煤炭批发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0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粤经贸资源[2003]400号)的精神,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煤炭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决定于2003年10月20日起开展200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且上年度年审合格或年审未通过但保留经营资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煤炭批发企业。水上加油站不参加此次年审,待水上加油站专项整治完毕后,符合规划且有关手续齐全的,换发新证。
二、时间安排
2003年10月20日--12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