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3年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
(东经贸〔2004〕21号)
各镇(区)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96号)的精神,现将2003年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经费详见附表。
二、项目资金的划拨,市属企业(含民营企业)的项目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给项目承担单位;镇(区)企业(含民营企业)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划拨给镇财政分局,再转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三、各有关企业收到通知后,市属企业请到市财政局企业科办理拨款手续;镇(区)企业请到所属镇(区)财政分局办理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