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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的复函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204号)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结束请求同意施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受我局委托在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建设工程征地范围开展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的田野调查、勘探、发掘已结束,进入室内整理。同意你公司在该建设工程征地范围内施工。
  二、由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今后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请你公司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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