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湖北捷龙高速运输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新增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请示》(平保寿鄂分发〔2005〕79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湖北捷龙高速运输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件: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注册地址 | 代理险种 | 被代理机构名称 |
1 | 湖北捷龙高速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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