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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政法〔2004〕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精神,为推进全省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我厅结合“四五”普法宣传和教育法制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精神,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化改革、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忠实履行职责,促进职能转变,实现依法行政。
  基本目标:力争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在全省教育系统基本建立较完备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高标准地建设一支法治观念强、综合素质好、能够完成教育改革发展艰巨任务的公务员队伍;努力建成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教育行政机关,实现教育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容
  (一)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
  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要制定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以及时适应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实际情况的新变化。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查的,不得公布执行。
  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与起草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力争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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