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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按照科技兴安的要求,大力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电子台帐,加强精确天气预报服务,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全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江门海事局,负责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吕德培(副市长)

  副组长:谢卓廷(江门海事局局长)

  肖继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健荣(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凯龙(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周社宽(江门海事局副局长)

  李寿祥(市交通局科长)

  汤德坚(市安监局科员)

  谢 旺(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周社宽(兼)

  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市、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决不能走过场。

  (一)各市、区和镇(街道办)两级政府要制订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开展整治工作,对农用船舶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各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渡口审批制度,指定部门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办)要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行业管理。切实加强营运渡口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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