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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1日

  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5]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江门。

  二、整治对象和目标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川岛水域非法载客船舶,新会大鳌、睦洲水域违章渡车的客渡船和非法载客船舶,偏远河涌的客渡船。通过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任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制。一是落实各市、区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各市、区政府要严把渡口审批关,规范渡口、渡船的承包经营市场,建立承包经营风险金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从源头上整治渡船冒险渡运、超载渡运和违章渡运汽车等行为;三是有关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无经济效益的偏远河涌的义渡的管理,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教育,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使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确保渡船适航,渡工适任;四是落实交通、农业、渔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的管理责任,抓好旅游区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五是明确落实渡口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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