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落实侨务工作宗旨的需要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侨务工作的宗旨,就要坚决贯彻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始终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他们的积极性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侨捐项目是侨胞爱国爱乡的丰碑,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华侨、港澳同胞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是坚持侨务工作宗旨、依法护侨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侨务工作可持发展的需要
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十分关注侨捐项目,通过侨捐项目不仅可以加强捐赠人的工作,还可以由此带动华裔新生代及其他侨胞的工作。建立侨捐项目的监管制度,有利于构建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联系的渠道,延伸海外侨务工作领域,培育侨务资源,实现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将侨捐项目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推动侨捐项目进入社会的良性循环,是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
各市、区要在一年之内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底子清,即核清本辖区内的侨捐项目情况;档案齐,即健全侨捐项目的文字档案,建立全省联网的电子档案资料库;责任明,即明确侨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受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侨捐项目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制度完备,即制定和完善使用、管理和维护侨捐项目的制度,建立各项监管制度;监管到位,即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步骤
(一) 制定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是开展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保证。各市、区要根据粤府办〔2005〕38号文和粤侨办〔2005〕99号文的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制订方案工作。
(二)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提高全社会对侨捐项目确认、监督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前提。要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全社会对侨捐项目监督管理的配合和支持,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应在2个月内完成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