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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侨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侨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1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外侨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侨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同胞
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
(市外侨局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门五邑是全国重点侨乡之一,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乡、热心公益、积极支持家乡建设的光荣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共接受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款赠物兴办公益福利事业达50亿港元。捐赠金额巨大,项目众多,对加快我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间推移和项目增多,某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重捐轻管的现象,甚至违反侨捐法规,损害捐赠人权益,造成侨捐财产损坏和流失,伤害了捐赠人的感情,挫伤了捐赠人的积极性,影响了当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38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侨捐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捐赠人、侨捐项目的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很有必要在全市建立侨捐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金、文物、图书及其他,下同)监督管理制度,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侨捐项目是社会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文化基础。把侨捐项目管理好、维护好,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其为建设富裕文明侨乡服务,而且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关心支持我市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江门作出新贡献。

  (二)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弘扬民族精神、华侨文化的需要

  侨捐项目承载着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光荣传统,凝聚了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国爱乡、造福桑梓的传统美德,是中西文化交融的结晶,体现了华侨文化的特质,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侨情教育和弘扬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把侨捐项目维护好、发展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对弘扬民族精神、展现华侨文化,树立侨乡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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