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七)负责艺术教育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九)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和包装、装璜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

  (十)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一)负责相关文化艺术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评审、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行政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局重要文件、报告;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调研、提案议案、安全保卫、文化设施建设、接待工作等。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署、组织文化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评审、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协助指导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共青团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艺术科(挂对外文化联络科牌子)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和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负责专业艺术研究部门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负责文化系统的艺术教育和人才培训;负责文化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艺术交流的申报;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