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关于江门市迎接两部一办对我省实现公路无“三乱”检查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站撤销率达到100%。经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二、本省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在公路设站、检查、罚款、收费,偶发上路查车收费、罚款事件,及时得到查处。

  三、本省范围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向上路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四、各省对发现的交通(收费和稽查)、公安(交警)、林业(木材检查)上路执法人员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查处率达100%。

  五、公路上和城市出入口处无强制拦车清洗的行为。

  六、各省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本考核前五项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要达到70%以上。

  三项要求:

  一、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督促检查和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执行,同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必须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收费站还应同时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各检查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核发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件上应有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工作地点,持证人没有超越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行为。2、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路收费站点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和已还清贷款的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条件。3、本辖区连续两年没有出现因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而被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的地市县。

  二、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从所辖地市县逐级抓起,分期分批地公布实现所有公路无“三乱”的地方名单,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