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力度。要按照辖区管理、分段治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对辖区内公路“三乱”易发多发路段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抓监督落实,确保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不出问题。
四是要加强对罚款收缴工作的监督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
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罚款收缴管理工作。
五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力度。各地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种涉及上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管理。对涉及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当好政策参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是要加强对基层公安、交通、林业、农业、工商、国土、盐业、农机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违规上路特别是多家上路问题。
五、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一是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制度,特别是要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没有上路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路执法,严禁聘用临时工以及委托他人上路执罚、执收。三是要针对公路“三乱”行为的特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在国家检查组考核验收结束前,顶风违纪搞公路“三乱” 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厉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附件
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考核目标
六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