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四日)
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预防和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取得新的成效,为建设富裕江门、和谐江门作出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工作的协调配合、情况综合和督促落实。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高校收费监管,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在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划拨经费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等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